第十章一些剩下的概念。
(并不知道为什么从第三篇开始就所有的文章标号错了,导致第十章重读了一遍。
并不是特别清楚政治学里面是如何定义这些词的,但是简单来讲Madison把以下几组词进行了对比,甚至是觉得词之间存在对立的关系。
Union和Confederacy,Union是对应加强十三州的联合,基于新的宪法来组成一个联合国家的意思;而Confederacy则是和字面意思相近,是组建一个松散的邦联,只在一些对外事务上达成一致,但是每个州其实还是独立的国家的意思。显然在这里Madision是需要为Union和新宪法进行辩护的。
Republic和Democracy,Republic是指代议制民主的意味。这和当时常见的对Republic的见解是不同的。此时欧洲 普遍观点是,Republic应该让每一个公民积极地参与到政治生活中,这也就意味着Republic的面积与人口不能过大,其实是一种城邦制共和。而Madison指出,十三州共同组成的共和是可以实现的,所需要解决的则只是之前提到的Faction的问题。与此同时这里所说的Democracy更偏向于传统的Republic观点,是每个人直接参与的民主。
大概就是这样了。